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6-05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06 月 29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 2016 年 07 月 06 日下午 14:
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部
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绍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
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的配套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金绍平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1927030104003569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19270301040035706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部 697873974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33050162757700000070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330020610120100039059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366271269726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577902459310803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55890100100234930
关联董事金绍平、金士特、金美欧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7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