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6-02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 14 时(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2016 年 7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6 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16 年7月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董事
1.2选举芮益民先生为公司董事
1.3选举陶梅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1.4选举姚志洪先生为公司董事
1.5选举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1.6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江希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2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3选举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魏水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3.2选举夏友满先生为公司监事
4、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1、2和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
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
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联系人:张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
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
1.1 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董事 1.01
1.2 选举芮益民先生为公司董事 1.02
1.3 选举陶梅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1.03
1.4 选举姚志洪先生为公司董事 1.04
1.5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1.05
1.6 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1.06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 累积投票制
议案
2.1 选举江希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
2.2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
2.3 选举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
3 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魏水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3.01
3.2 选举夏友满先生为公司监事 3.02
4 公司章程修正案 4.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
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选举非独立董事第一位候
选人,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非独立董事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
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
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应的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
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1.1 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董事
1.2 选举芮益民先生为公司董事
1.3 选举陶梅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1.4 选举姚志洪先生为公司董事
1.5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1.6 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2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2.1 选举江希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2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3 选举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3 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3.1 选举魏水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3.2 选举夏友满先生为公司监事
4 公司章程修正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
“反对”、“弃权”和“回避”,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
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各个候选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