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产
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并
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公
司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融资渠道、投资资源等,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
标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章鼓
瑞益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并购基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章鼓瑞益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并购基金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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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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