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6-1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在公司 45 层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传真、
电子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1 名,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 11 名,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第二次修订)》,同意公司对《广东省高速
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详细
情况如下:
1、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三条
原第三条:“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11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
外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 股”)13,500 万
1
股,于 1996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以下
简称“A 股”)10,000 万股,于 1998 年 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公司 1999 年末总股本
764,256,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配售 73,822,250
股,其中本次配售的人民币普通股可流通部分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23 日经 200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总股本
838,078,49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 10:5 的比例转增股本
419,039,249 股,其中本次转增的 A 股和 B 股流通股部份分别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和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11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 股”)13,500 万股,于 1996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以下简称“A 股”)
10,000 万股,于 1998 年 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公司 1999 年末总股本 764,256,24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配售 73,822,250 股,其中本
次配售的人民币普通股可流通部分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23 日经 200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总股本 838,078,49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 10:5 的比例转增股本 419,039,249 股,其
中本次转增的 A 股和 B 股流通股部份分别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和 5 月 2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833,688,378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711.8 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9,080.61 万元。”
2
3、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711.7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
内上市外资股(B 股)34,875.00 万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9,080.6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34,875.00 万股。”
4、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原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提名朱战良、汪春华、王萍、方智、郑任发、叶永诚、杜军、
刘伟民、操宇、黄海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同意提名唐清泉、萧端、鲍
方舟、顾乃康、彭晓雷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经审议,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1、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单位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
3
及公司专职董事长不领取董事薪酬。
2、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单位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在
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含税)。此外,独立董事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费用,可在
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十五点在公司 45 楼会议召开二○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五个事项:
1、 关于修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2、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关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 关于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4
附: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朱战良先生
朱战良,男,51 岁,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企
业法律顾问。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部部长,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 6 日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部长,2014 年 3 月 7 日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 4 月 21 日起,任本公司董
事长。
朱站良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汪春华先生
汪春华,男,52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4 年 8 月
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公路规划室工程师和咨询办公室副主
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投资经营部副主管、主管,2006 年 9 月调至本公司任公司
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汪春华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萍女士
王萍,女,51 岁,本科学历,路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师、
高级经济师。2001 年 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本公司基建管理部部长,2012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4 年 4 月 21 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王萍女士持有粤高速 B 股 35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方智先生
方智,男,52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
湘潭市审计局工交审计科干部、广东省物资总公司审计处干部、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新粤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广
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广东省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
5
总经理,2015 年 5 月调至本公司任公司总会计师。
方智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郑任发先生
郑任发,男,46 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5 年 12 月-2013
年 1 月,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3 年 1 月至今,任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2014 年 4 月 21 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郑任发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叶永城先生
叶永城,男,59 岁,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路桥高级工程师,1980 年 7 月
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广东省平远县公路工区长、广东省平远县公路分局局长、广
东省梅州市公路局副局长、新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
任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永城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杜军先生
杜军,男,50 岁,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
作,1994 提 3 月-2016 年 3 月曾任广佛高速公路公司征费部办事员、副主任,广
花高速公路征收费部主任,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湛高速公路
联费结算中心主任,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京珠北分公司经理,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
委委员,2016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军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刘伟民先生
6
刘伟民,男,44 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3
年 7 月-2014 年 7 月曾在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工
作,曾任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技术办主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环型高速公路东
南西环筹建办工作,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经理,广
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总经
理、党支部书记,2014 年 7 月至今任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兼任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刘伟民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操宇先生
操宇,男,30 岁,工商管理硕士,2011 年起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
操宇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唐清泉先生
唐清泉,男,55 岁,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2002 年 6 月至今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现兼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座教授,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
并担任客座研究员,《当代经济管理》编辑委员会特邀委员;2006 年 5 月至今担
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唐清泉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萧端女士
萧端,女,58 岁,经济学博士,暨南大学金融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股份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台湾经济研究
会会员。长期从事经济、金融教学与研究工作。熟悉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企业
融资与并购。现兼任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
萧端女士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黄海先生
黄海,男,41 岁,工商管理硕士。1997 年参加工作,历任深圳沃发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金融部业务经理,广州市兴达通讯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市场部经理,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02 年进入保利
地产工作,现任保利地产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西藏赢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海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鲍方舟先生
鲍方舟,男,38 岁,法学硕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008-2014 曾任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至今任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起任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方舟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顾乃康先生
顾乃康,男,51 岁,博士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任无锡轻工业
学院助教,1991 年 8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教,2004 年 6 月至今任中山
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广西贵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宇球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乃康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5、彭晓雷先生
彭晓雷,男,64 岁,经济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1988 年至 1994
年在广东商学院任教,任会计系副主任。1994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联通广东分公
8
司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2001 年至 2002 年在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
总会计师,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任董事长。2002 年至 2013 年 3 月任广东省广
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3 年 3 月退休。
彭晓雷先生未持有粤高速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