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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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B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7月5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7月4日15:00至2016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战良先生。

1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6年6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7、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7人,代表股份587,750,76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1,257,117,748股的46.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48人,代表股份559,089,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1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8,661,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4.8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563,413,95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

代表股份534,812,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8,601,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7%。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人,代表股份24,336,81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

表股份24,27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

8、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改扩建沈阳至海

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87,690,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9%;反对6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弃权0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63,413,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5.86%;反对0股;弃权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276,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4.13%;反对60,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姚继伟、荣鹭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二〇

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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