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3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司法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于2015
年2月17日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进行司法重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01号公告),公告称2015年2月15
日,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桑普”)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鹏桑普司法重整的受理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
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鹏桑普临时管理人。鹏桑普表示,司法重整主要目
的是让鹏桑普整体或者部分业务能够继续运营下去,并且重整部分债务。
2015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13号公告),公告称公司持
有鹏桑普30.00%的股份,投资总额为17,40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公司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鹏桑普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委托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专业评估,同时,针对鹏桑普已向某法院申请
破产重整,其资产变现、债务清偿和股东可回收金额等情况判断,公司在2014
年度财务报告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1.8642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鹏桑普通知,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鹏桑普重
整计划,终止鹏桑普重整程序。
目前,鹏桑普正依据重整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将继续关注鹏桑普重整工
作的进展情况,做好进一步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