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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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16—05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

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泰钢铁”)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约定互相就对方(均包括双方认可的

对方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开证、贷

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业务品种)所形成的债务以及被担保方与其客户

办理有关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信用担保,新

泰钢铁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8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新泰

钢铁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3 亿元人民币,互保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 5 年。

根据上述互保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与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五矿钢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与五矿钢铁签署的《联

合销售协议》(包括其项下各种具体协议、合同)项下主债务人全部义务的履行

及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为 3.45 亿元人民币(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现因新泰钢铁业务需要,经新泰钢铁与五矿钢铁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将主债

权数额变更为 4.15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此与五矿钢铁重新签订了《保证合同》,

约定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调整为 41,500 万元;双方在该《保证合同》中同时约定,

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对于主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需承担的向主债权人返还财

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重新签订的保

证合同生效之后,取代双方此前就前述保证事宜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除此之外,

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不作变更。

上述保证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08 亿元。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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