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
先收悉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审阅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朝晖先生、彭娟女士以及王丽珠女
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蔡朝晖先生、彭娟女士
以及王丽珠女士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
经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蔡朝晖先生、彭娟女士以及王丽
珠女士向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中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蔡朝晖先生、彭娟女
士以及王丽珠女士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本次增补独立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基于独立判断,在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我
们同意董事会增补蔡朝晖先生、彭娟女士以及王丽珠女士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世田 王 斌 杨洪武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