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增补蔡朝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彭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增补王丽珠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
根据蔡朝晖先生、彭娟女士以及王丽珠女士提供的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增补蔡朝晖先生、彭娟女士以及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世田 王 斌 杨洪武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