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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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 2016—05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之标的资产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具体完成情况

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述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

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好天地”)100%股权、深圳

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100%股权、深圳金海马持有的长春物业

和郑州物业、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团”)持有的广州物业。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各方约定本次交易经证监会核准通过后 30 天内完成深圳家福特 100%股权以

及沈阳好天地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备案工作;同时各方约定本次交

易经证监会核准通过后 3 个月内完成三处标的物业(长春物业、郑州物业及广州

物业)的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深圳家福特 100%股权和沈阳

好天地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长春物业、郑州物业及广州物业由于受近期“营

改增”税制改革影响,目前还未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过户情况如下:

1、2016 年 4 月 26 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通知

书(编号:【2016】84255571 号),核准了深圳家福特的股东变更。本次变更后,

本公司持有深圳家福特 100%的股权。

2、2016 年 5 月 3 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00%

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出具了变更通

知书(编号:(沈 01)登记内变字【2016】第 1600187092 号),并于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工商信息变更公示。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持有沈阳好天

地 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长春物业、广州物业及郑州物业的资产过户手续,

预计于 2016 年 9 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公司尚未完成向深圳金海马、南方香江、香江集团发行 414,572,865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将在上述资产完成过户手续后,就本次交易涉

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

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

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对于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

的专项意见。

2、法律顾问对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的法律意见

书。

3、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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