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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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金瑞矿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

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

调至静音状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

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七、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

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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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及议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分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

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

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2.0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4.01 增补李栗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4.02 增补候德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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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5.01 增补宋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

事候选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加

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时 下午2:30~4:30时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9室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甘晨霞女士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30915

电子邮箱:189356077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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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9室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四)与会股东发言和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解答;

(五)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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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

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

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

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

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

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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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

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

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

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

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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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

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拟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

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并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或全国性商业银行。交易

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基本说明

公司此次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根据购买时的

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方向主

要是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二) 产品说明

委托理财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

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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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 12 个月的固定收益类或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均属低风

险类理财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

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

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

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七届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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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目前煤炭业务已剥离、公司住所地变更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

1

112号 邮政编码:810028 路 36 号 邮政编码:810008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

为: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

究、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

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

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

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

险品)的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

发、加工、冶炼;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

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

业收购与兼并;运输;机械加工制造、工业

炼;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

生产资料经营;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配件

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

2 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

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

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

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

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

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及本企业自产产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

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业务。海塔尔矿、柴达尔矿煤矿开采、生产

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以上经

务。(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

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

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凭许可证经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七届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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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和健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

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

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4、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他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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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2、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5)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

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

意见。

2、公司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

金瑞矿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的变化因素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政策,

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拟调整或变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发表明确意

见。 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信息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

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

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

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 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金瑞矿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技改投入

或其他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

(2016-2018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

3、未来三年(2016-201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4、未来三年(2016-2018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七届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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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四:

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董事祁瑞清、祁永峰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

致公司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李栗女士、候德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上述增

补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栗女士,汉族,生于 1969 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青海

省投资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企划部、资产管理部,现任青海省投资集团公司资产

管理部副经理。

候德荣先生,汉族,生于 1965 年,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青海

桥头发电厂、青海桥头铝电公司分厂技术员、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任职务;

发电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宁北铝电公司副总经理、唐湖电力公司总经理。现任青

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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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五:

关于增补宋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

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监事李长东、彭元平、杨锡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

监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法定规定的监事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宋卫民先生(简历附后)为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同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来阳康先生、闫莲女士为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简历附后)。上述增补监事的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七届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增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卫民先生,汉族,生于 1965 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选矿高级工程师。曾

任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副部长,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选

矿厂副厂长,金瑞矿业采选分公司经理、化工分公司经理,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瑞矿业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金瑞矿业纪

委书记、工会主席。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来阳康先生,汉族,生于 1980 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建筑工程师。曾任青

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部副部长、金瑞矿业工程项目部副部长、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金瑞矿业综合办公室主任。

闫莲女士,汉族,生于 1979 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专业。曾任青海省

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团委书记、金瑞矿业团委书记、内审部副部长、

部长。现任金瑞矿业审计监察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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