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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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5 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广州汇垠澳丰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减持股份告知函,告知其于 2016 年 7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 35,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本次减持后,平安大华持有公司股份 35,311,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平安大华基金-

平安银行-平安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5 日 10.27 35,300,000 4.92%

大华广州汇垠澳

丰资产管理计划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平安大华基金- 持有股份 70,611,056 9.84 35,311,056 4.92

平安银行-平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70,611,056 9.84 35,311,056 4.92

大华广州汇垠澳

丰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 - - - -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平安大华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2014 年 8 月 12 日—2015

年 8 月 12 日)内不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平安大华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平安大华在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的股东平安大华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后,平安大华不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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