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星新材
股票代码:002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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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
星新材”)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星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发行的股票54316197股,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股本变为70611056股,共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84%的
股份。目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上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转为无限售
条件股。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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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6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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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双星新材/上市公司 指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大华广州汇垠澳丰资产
管理计划),下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号码:9144030071788478XL
组织机构代码:71788478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4030071788478XL
主要股东: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大华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755-226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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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 亿元人民币 60.70%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折合 7,500 万元人民币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万元人民币 14.30%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董事长 罗春风 男 中国 中国 无
总经理 肖宇鹏 男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林婉文 女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副总经理 汪涛 男 中国 中国 无
督察长 陈特正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罗春风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肖宇鹏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姚波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董事 陈敬达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董事 杨玉萍 女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王世荣 男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董事 张文杰 男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独立董事 刘茂山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郑学定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黄士林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曹勇 男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
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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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2014年7月双星新材非公开发行股
票135,790,4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现金认购双星新材
本次发行的股票54316197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本变为70611056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所持有双星新材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目前在未
来 12 个月内存在主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数量的计划,不排除减少股
份数量的可能,将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双星新材70611056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于 2016 年 7 月 5 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共 减 少 上 市 公 司
35300000股份股,占双星新材总股数的4.9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拥有的双星新材70611056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双星新材70611056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双星新材股35311056股份,占双星
新材总股数的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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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双星新材股份的交
易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
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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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 江苏
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双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585
信息披露义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持股数量:70611056 股 持股比例: 9.84%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 , 信 息 披 露 变动数量: 减少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35311056 股 变动比例: 4.92 %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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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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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
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6年 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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