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58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
东路八号的仓库于2015年12月22日发生火灾事故。公司分别于2016年01月21日、
03月09日、05月14日、05月28日、07月0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
了本次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送达的
《SHDX20160160号仓储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6)中国贸仲京(沪)字第
004651号]、《仲裁申请书》等文件,申请人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就其与
深圳新宁签订的仓储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
会提出仲裁申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辽宁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路66-68号
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雅军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房(D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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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签署了《仓储合同》一份,约定申请
人将准备供应给联想移动公司的手机配件货物陆续入库、委托被申请人进行仓储
保管。2015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
号厂房4楼仓库发生火灾,致使申请人存放在该仓库内的拟供应联想移动公司的
手机摄像头模组等仓储货物受损,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货物相关损失11,408,582.46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以应付未付的11,408,582.46
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已发生的律师费损失350,000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本案已发生的差旅费损失30,000元;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因本案件尚未组成仲裁庭进行审
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因本次火灾事故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诉讼
及仲裁案件共计3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39,127,965.46元。公司将根据深圳新
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和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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