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
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对因收购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
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即102,906,250.21元。本次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15
年度损益。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李心合 万解秋 董惠良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