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签订的《九龙山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战
略规划,有利于加快九龙山度假区的开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关于签订<九龙山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主英、吴艾今、欧阳润、傅劲德、徐麟祥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