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签订<九龙山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签订的《九龙山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战略
规划,有利于加快九龙山度假区的开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主英、吴艾今、欧阳润、傅劲德、徐麟祥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