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6-08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7,334,80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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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52 张亦斌
2 00*****053 马玲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 168 号新海宜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磊
咨询电话:0512-67606666-8638
传真电话:0512-67260021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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