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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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6-6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5,744,20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08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2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任正勇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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