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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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5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股票股东人数为 59 人,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20,164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0.5664%。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8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

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涉及的延华智能 A 股普通股

股票合计不超过 5,683,000 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延华智能股本总

额 172,177,777 股的 3.30%。其中首次授予 5,123,000 股,预留 560,000

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股

票来源为延华智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管

理与业务骨干。总计 86 人,其中首次授予 78 人,预留授予 8 人。具

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计拟授予限 合计占本计划拟授 合计占本计划

项目

职务 制性股票(万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开始时总股本

姓名 目 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许星 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 5.28% 0.17%

2 王东伟 执行总裁 25.00 4.40% 0.15%

3 金震 执行总裁 25.00 4.40% 0.15%

4 翁志勇 副总裁 25.00 4.40% 0.15%

5 张泰林 副总裁 20.00 3.52% 0.12%

6 伍朝晖 副总裁 20.00 3.52% 0.12%

7 岳崚 总裁助理 20.00 3.52% 0.12%

8 张彬 总裁助理 20.00 3.52% 0.12%

9 盛想福 总裁助理 15.00 2.64% 0.09%

小计 9人 200.00 35.19% 1.16%

二、核心团队成员 35 人 190.00 33.43% 1.10%

三、管理与业务骨干 34 人 122.30 21.52% 0.71%

四、预留 8人 56.00 9.85% 0.33%

合计 86 人 568.30 100.00% 3.30%

3、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禁售期为

授予日起不低于一年,解锁期为禁售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

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4、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 30 日内完成首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限制性股票拟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一次

性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

制性股票。

5、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1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17 元的价格购买依据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延华智能 A 股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该部分股票授予时董事会决定。

6、解锁业绩条件:以 2013 年为基准年。首次解锁业绩条件为公

司 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7%;第二次解锁业绩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

件)为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第三次解锁业绩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解锁条件)为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

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且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

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

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

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7、解锁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 日)起

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 30%:30%:40%的比例分批逐

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性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

解锁期内按每年 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

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性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延华智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4年4月8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延华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随后,

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5月5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无异议,2014年5月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

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5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4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

的公告》,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授

予对象68人,授予数量10,560,900股,授予价格3.39元/股。

6、2015年4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9,009,620股,授予价格为1.85元/股。

7、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意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816,858 股,回购价

格为 1.85 元/股。

9、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的公告》,确认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授予对象 7 人,授予数量 187.66 万股,授予价格 11.29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数为 670,901,357 股。

10、2015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不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0,886,220 股,

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79 元/股, 调整预留部分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23 元/股。

12、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378,602 股,回购价格为 1.79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328,500 股,回购价格为 11.23 元/股。

14、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

日,即 2014 年 5 月 27 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

年 30%:3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性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014 年 6 月 27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禁售期已届满,符

合解锁条件。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

件进行了审查,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条件。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公司达到业绩条件: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本计划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年度扣除再融资行为影响后归属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74,536,075.92 元,公司 2013 年

负。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 2013 年为基准年。第二次解锁业绩条 为 37,625,565.07 元,净利润增

件为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 长率为 98.10%;公司 2015 年度扣

增长率不低于 8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除再融资行为影响后的净资产收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 益率为 8.07%。我们认为,按照公

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 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公告的《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率,且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限制

利润为计算依据。 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业绩条件已经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融资当 达成。

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

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

利润。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4、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层级员 对因离职、未达到全部解锁等级

工的考核维度和评分结果,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等原因而不符合解禁条件的限制

分为五个等级,并据此确定限制性股票解锁系 性股票予以回购,共计 2,707,102

数。 股。激励计划中其他 59 名激励对

象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其绩效考核均达标或以

上,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8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20,164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566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人,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现持有首次授予的 本次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1 王东伟 执行总裁 576,450 198,450 378,000

2 金震 执行总裁 604,800 226,800 378,000

3 张泰林 副总裁 529,200 226,800 302,400

副总裁、董事会

4 伍朝晖 529,200 226,800 302,400

秘书、投资总监

5 岳崚 副总裁 529,200 226,800 302,400

6 张彬 总裁助理 529,200 226,800 302,400

7 刘金领 总裁助理 230,580 79,380 151,200

8 王菁 财务总监 264,600 113,400 151,200

核心团队成员 27 人 3,778,488 1,555,848 2,222,640

管理与业务骨干 24 人 2,519,334 1,039,086 1,480,248

合计 59 人 10,091,052 4,120,164 5,970,888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79 元/股。2016 年 6 月 23 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378,602 股,回

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46,012 股。

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 59 人,均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20,164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5664%,本次解锁完成后剩余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7,225,848 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上海延华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对激励对象 2015 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上述激励对象 2015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均已达标或达到以上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

已达成,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 5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中设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

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期解锁期;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

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满足《激励计划》中所规定

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已根据《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本次解锁的相关程序。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决议》

5、《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决议》

6、《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及考核委员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8、《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

锁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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