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股
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发展潜力,公司筹划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务发展。
二、 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
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相关的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包括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审计评估、
方案论证等工作。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016 年 4 月 11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4 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
期间,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4 月 25 日、4 月 30 日、5 月 7 日发布了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号、2016-026 号、2016-028
号、2016-029 号)。
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0 号),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按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25 日、2016 年 6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先后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032 号、
2016-033 号、2016-034 号、2016-037 号、2016-038 号、2016-039 号)。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号)。
三、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近期,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变化较大等因素影响,导致原有重组方案已
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重组事项
进行了深入讨论,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充
分沟通后,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
务》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
查了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的进展信息的真实性、终止原因的合理性,并发表了专
项核查意见(详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之核查意见》)。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标的资产为商业综合体投资开发运营、商业资
产受托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相关资产,本次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公司
优势业务的竞争能力,积极通过内生式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寻求更多的行
业发展机会,促进业务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绩效。
六、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承诺在披露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 201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15:00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申
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
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
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