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次会议有关事项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阅读和审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无异议。
2、对《关于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是为快速解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降
低融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
拓新的市场,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本次增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
司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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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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