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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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6-05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5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4 日—2016 年 7 月 5 日,其中,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5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7,198,61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9.7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7,612,782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8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585,83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96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0,698,483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5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12,652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55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585,83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96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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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7,13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6%;反对 6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0,634,5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0%;反对 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增补黄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章敬平先生关于申

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即日起生效。章敬平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7,13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6%;反对 6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林琳 颜明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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