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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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作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先认可意见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 6 月 28 日,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并对所

提供议案内容进行了审核。同时,我们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核实,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背景、目的进行了全面了解。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人员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公司拟向深圳前海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宗申小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

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宗申资管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通过要求宗申小贷公司关联股东股权质押保障约定,对可能影响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采取了必要且有效的防控措施,交易公允。已经进行和拟进行

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没有违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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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王仁平、王进、马东立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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