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6-41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 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基于公司拓展产业链金融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等需要,结合国家财税政
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资助总额的日峰值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年
化借款资金利率为 7.45%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至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
核定额度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
财务资助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5%,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相关协议的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
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深圳前海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
3、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
4、主要经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咨询、商
1/4
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5、股东持股情况: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宗申
小贷公司”)10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宗申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收入 23.82
万元,营业利润-18.27 万元,净利润-13.70 万元,资产总额 2,201.01 万元,净
资产 2,186.30 万元。
7、关联关系说明:宗申小贷公司持有宗申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公司持
有宗申小贷公司 50%股权、公司关联方—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简称
“宗申机车公司”)持有宗申小贷公司 9.8%股权、公司关联方—重庆宗申汽车
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进气公司”)持有宗申小贷公司 8.82%股权、
其他 10 家非关联公司合计持有 31.38%的股权。除此之外,宗申小贷公司其他股
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资助额度、期限及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财
务资助,且单笔周期不高于 12 个月(含)。
2、该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资助的资
金额不得超过财务资助额度。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分别向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收取费
用。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种类及范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资产管
理公司提供资金;
2、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可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在总额度范围内向公司提出资
金申请,经公司财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资金后,宗申资产管理公司
应至少每个月将对应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风险等情况向公司书面汇报;
2/4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资金,均按照年化利率收
取资金占用费用;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每个月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
资金额及应收费用,在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5、若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未按期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或到
期未归还财务资助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6、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
五、交易目的和风险防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拓展
产业链金融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等需要。同时,公司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宗申
资产管理公司应遵守的条件、审核流程及违约责任,能够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对外资助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收益,也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金融业务规模水平;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存
在违约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宗申小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
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宗申资管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通过要求宗申小贷公司关联股东股权质押保障约定,对可能影响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采取了必要且有效的防控措施,交易公允。已经进行和拟进行
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
财务资助。
七、其他说明
3/4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上
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股东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时,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
鉴于宗申机车公司、宗申进气公司是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母公司宗申小贷公司
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要求宗申机车公司、
宗申进气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宗申机车公司、宗申进气公
司已承诺如因资金原因无法向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则将所持
宗申小贷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在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损失时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应
损失。
由于宗申小贷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也不参与其日常经营,
以及因其资金实力、审批流程等相关原因,上述非关联股东未向宗申小贷公司和
宗申保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审批的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3%。除此之外,未向其他控股子公
司或外部第三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承诺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