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杨成林
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杨成林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杨成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同意聘任杨成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赵伟 杨贞瑜 张文京
二 O 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