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六年七月五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
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2,862,262.8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家骏、韩传模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