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汉坡、俞
放虹及张绍岩,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徐书成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程劲雄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
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61 人调整为 26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6.35 万股调整为 575.05 万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独立董事:王坡汉、俞放虹、张绍岩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