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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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5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后

续签署正式协议,因此存在一定 程度的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

对当年业绩的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

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与曙光

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云计算”)于 2016 年 7 月 4 日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在城市级云计算中

心投资运营项目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上进行战略合作。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聂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11010800508258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

训;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36 号楼 5 层

股东: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关系说明

曙光云计算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曙光云计算与本公司(含天夏科技过去

三年)没有直接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

曙光云计算作为中科曙光(股票代码:603019)的全资子公司,

是面向云计算和智慧城市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在云计算、智慧

城市领域的技术积累,曙光云计算以北京总部的雄厚研发实力为支

撑,以各地云计算中心为基础,不断向全国各地的政府、机构和公众

提供优质的云计算服务。云计算时代,曙光云计算创新性地提出“城

市云”发展战略,至今已经在全国多个地区落地了“城市云计算中心”。

从 2009 年至今,曙光云计算陆续在成都、无锡、南京、包头、哈尔

滨、宜昌、新疆、邯郸等地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云计算中心。

天夏科技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海外留学回国专业人

士为核心领导团队的国际化高科技企业,是中国最具实力和经验的智

慧城市基础平台软件技术供应和系统集成服务商,也是目前能在智慧

城市建设的全程包括需求调研、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

工作、系统实施、系统维护、项目运营等各方面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的服务供应商之一。作为天夏科技的全资控股方,“天夏智慧”以全

新品牌形象 2016 年正式登陆资本市场,确定了其以智慧城市建设运

营为主业,未来五年内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产业布局的战略发展方

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龙头上市企业。

2、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

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

3、合作内容

(1)依托于曙光云计算的软硬件技术优势、云计算中心的建设

运营经验、专业的技术团队和运维管理团队和天夏科技在项目咨询、

项目投资、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积累及在浙江等

地的业务资源,合作双方将依托各自优势,展开充分合作。

(2)合作双方将优先推动在浙江温州、金华等城市的城市级云

计算中心投资运营项目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

4、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5、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并以备忘或附件的形式

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在此协议框架基础上,可以就具

体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合

作共赢,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有助于公司扩大销售

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具体合作业务

协议尚未签订,对当年业绩的影响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产品数量、金额

等以实际订单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

极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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