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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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东股份”)于

2016年7月4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其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8,000,000股股份(占永东股份总

股本的12.16%)转让给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东方

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刘东良、靳彩红。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无关联关系。

一、 交易情况

2016年7月4日,公司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交易规定,天津

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

通股18,000,000股,以23.8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42,912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持

有公司股票,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

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天津东方富海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0,000 12.16 0 0

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伙)

深圳市东方富海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8,000,000 12.16

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永东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现金分红、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方需转让

的股份数量或单价也须进行相应调整。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 82 号丽港大厦 3-1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9405351X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玮

注册资本 758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09 年 08 月 25 日-2016 年 08 月 24 日

主要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负责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陈玮 男 中国 深圳市

派代表

(二)受让方情况

名称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38893712

法定代表人 陈玮

注册资本 3250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

主要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主要股东相关信息:

序号 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1 陈玮 5988.78 18.4271

2 程厚博 2238.81 6.8886

3 刘青 335.82 1.0333

4 梅健 895.53 2.7555

5 谭文清 335.82 1.0333

6 刘世生 503.73 1.5499

7 刁隽桓 895.53 2.7555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8 15671.64 48.2204

合伙)

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9 3134.34 9.6441

合伙)

10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3.0769

11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5385

1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0.7692

13 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0.4615

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

14 100.00 0.3077

限合伙)

15 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2.00 0.9908

16 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4.50 0.2908

17 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3.50 0.2569

合计 32,500 100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情况

转让方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陈玮。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

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

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

玮。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管理

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编制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于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2、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前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严格履行了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实施完毕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的规定及相关法

律法规对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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