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数码时代大厦 A 座 2501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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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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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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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东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 开 发 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准则 1 5 号》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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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 82 号丽港大厦 3-1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9405351X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陈玮
派代表
注册资本 758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09 年 08 月 25 日-2016 年 08 月 24 日
主要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负责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陈玮 男 中国 深圳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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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
转让方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为陈玮。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东
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玮。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管理的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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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减持永东
股份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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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持有永东
股份 18,000,000 股股份,占永东股份股份总额的 12.1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7 月 4 日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永东股份 18,000,000
股股份(占永东股份股份总额的 12.16%)转让给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主要信息如下:
转让方: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永东股份 1800 万股普通股(占永东股份股份总额的 12.16%)。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交易单价:23.84 元/股。
交易总价:42,912 万元。
付款安排:过户后支付。
签署时间:2016 年 7 月 4 日。
变更登记手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永东股份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不再持有永东股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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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永东股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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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永东股份股
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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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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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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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在地 工业园区
股票简称 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 002753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 信息披露义
西 二 道 82 号 丽 港 大 厦
人名称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3-1110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可多选)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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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 18,000,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12.16%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2.1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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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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