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限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告[2015]31 号)的规定,为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邰正彪 黄春燕 黄东保
孙曼曼 葛燕飞 朱昌逑
徐金梧 尤 佳 张居忠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高级管理人员:
邰正彪 夏清华 王先云
王春琦 杨晓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