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向牛朝军、杜娟娟、黄亚福、熊军华、昆山青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琪祥和
张楠持有的苏州龙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雨电子”)100.00%股权;
同时,向安徽泰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集团”)、安徽欣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投资”)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
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
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
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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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龙雨电子 100%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
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
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四、关于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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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邰正彪 黄春燕 黄东保
孙曼曼 葛燕飞 朱昌逑
徐金梧 尤 佳 张居忠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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