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 TestAmerica Environmental Service,
LLC 100%股权,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重组方案以及已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赵曙明_____________ 李文智______________ 朱增进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