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
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核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稳固主业的前提下,向化妆品领域拓展,打造品牌运营、线上线下渠道、产
品研发及生产的完整日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打
下良好的渠道基础,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