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4 19:51: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的议案》,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颖江____________ 刘威____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汉威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