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调整,调整后的发
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________ 刘威_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