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关于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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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7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提示性

公 告

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2016 年 7 月 4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

士《关于拟减持股份的通知函》,称其拟于本公告披露日起的六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 25%,即合计不超过 9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11.2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郭现生、韩录云。

2、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696,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9%,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的目的是,通过减持股份的方

式以筹措资金,主要用于此次(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重机矿业、七台河

重机金柱和天津三叶虫等公司股权等资产。该部分资产的交易价格合

计为 14949.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 693492.58

万元的 2.16%)及将来陆续购买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前次的该

项交易总额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如若

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则严格按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

露义务),以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运

营效率;其余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的资产

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上述行为均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

力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努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

力举措。

2、股份来源: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其首发前持有公司的股份

和从二级市场上买入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

份为不超过 9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超过 11.23%(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明细如下表:

拟减持数

拟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量占总股 备注

(股)

份的比例

1 郭现生 290,145,556 72,400,000 9.03% 郭现生、韩录云

2 韩录云 70,550,740 17,600,000 2.20% 系夫妇关系,为

合计 360,696,296 90,000,000 11.23% 一致行动人。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适时而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郭现生、韩录云将根据市场

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如若本次全额减持后,郭现生尚持有公司股份 217,745,5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16%;韩录云持有公司股份 52,950,7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0,696,29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7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关于股份锁定

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到

期,已严格履行完毕。

2、2014 年 1 月 27 日,郭现生先生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28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3、 郭现生、韩录云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2015 年 6 月 23 日,郭现生先生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时承诺,自获配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2015 年 7 月 10 日,郭现生、韩录云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郭现生同时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起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

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增持所需资金由各自自筹。截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郭现生先生

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 1,271,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现生、韩录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

拟减持行为也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郭现生、韩录云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时间等事项,与

此前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并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郭现生、韩录云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五、备查文件

郭现生、韩录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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