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7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
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2,999,994.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 关 的 费 用 23,542,16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89,457,834.0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
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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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056)。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
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
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
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
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林州重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专户名称为:盈
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账号为:696370664;专户余额为 51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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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01)。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公司为优化经营结构,拓展新的业务领
域,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与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资设立的。其中公司持股 51%,对方股东持股 49%,系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保理等相
关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合资设
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名称:盈
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账号:696370664)中的 51000 万元已按规定
用途使用完毕,结余利息已转至子公司其他相关账户并办理了注销手
续。具体事项也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本账
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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