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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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09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4 日,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

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提

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通鼎集团 539,850,210 45.02%

2 沈小平 69,794,172 5.82%

合计 609,644,382 50.84%

注 1:截至本公告日,沈小平先生持有通鼎集团 93.44%的股权,是通鼎集团的实际控

制人。

注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沈小平先生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小平先生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截至本公告日,沈小平不担任公司董事已超过 6 个

月但未满 18 个月。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归还银行贷款;

2、减持期间:2016 年 7 月 8 日至 2017 年 1 月 7 日;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 95,929,297

股(其中沈小平个人账户减持将不会超过 34,897,08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股东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在《关于不减持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承诺》中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6 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

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计划的相关

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在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数量不会低于

513,715,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会低于 42.84%,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

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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