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4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6 年7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2016 年6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是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
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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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
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
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
2、《关于IPO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
3、《关于设立蒙古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本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等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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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6年7月7日17:00 前传至公司
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
证券部收,邮编:10010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5191”。
2、投票简称:“潜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总议案(指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
议案 1 《关于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设立蒙古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3.00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 议
案编码为1.00,议案2的议案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
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
案1.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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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5、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15:00 至2016
年7月8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6、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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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 张卉 吴丽琳
会议联系电话:010-84922368
会议联系传真:010-8492808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邮政编码:100107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6 年 7 月 8
日举行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
1
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
《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
2
其他项目的议案》
3 《关于设立蒙古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有效期直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