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
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
(即2016年7月4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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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梅娟 汪 钊 张克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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