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
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盛石
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拟对荣盛石化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逸盛”)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荣盛石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等人员交谈,查阅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
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荣盛石化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合理性、
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二、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投资”)
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258,000万元,其中:逸盛投资出资96,750万元,占海南
逸盛注册资本的37.5%;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出资
96,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兴化纤”)出资38,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杭州英
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良贸易”)出资25,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
的10%。为确保PTA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海南逸盛拟向农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农行的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
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全额担保。由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
不符合担保条件,故本次未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三、接受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是 2010 年 5 月 31 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
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
为 258,000 万元。
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
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逸盛投资出资96,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宁波恒
逸出资96,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38,700万元,占
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25,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0%。
公司通过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公司间接参股公
司,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荣盛石化参股公司
海南逸盛提供担保事项是正常、必要的,其目的是确保荣盛石化参股公司海南逸
盛PTA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荣盛石化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叶兴林 顾 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