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对万邦达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万邦
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28 号)的
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 万股,发行价格 18.2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2,369,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448,800.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39,451,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302 号)验证,确认募集资
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原则
上在公司现有开户银行内购买理财产品,根据各银行理财产品报价,选择保本型、
风险低、收益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事宜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投资额度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6、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7、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
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8、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9、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委托理财操作。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
五、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
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机会和建设
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川财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万邦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
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万邦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
异议,理财产品在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刑天 杨家麒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