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
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机会和建设
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钧、刘荣军、李群生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