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6-05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4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3日(周日)至2016年7月4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7 月
4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3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林鹏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1,049,5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5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0,039,48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05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10,0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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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50,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10,02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2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城西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表决情况:同意 171,049,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5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
表决情况:同意 160,039,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3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010,02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010,02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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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客、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货运输,客运站经营,石油制品销售,汽车
汽车客、货运输,客运站经营,石油
租赁服务,仓储服务,停车服务,货运信息
制品销售,汽车租赁服务,仓储服务,
服务,汽车一级、二级维护,汽车美容,汽
停车服务,货运信息服务,汽车一级、
车、小汽车专项修理(限于分公司经营),汽
第十三条 二级维护,汽车美容,汽车、小汽车
车配件销售,保险兼业代理(货物运输保险、
专项修理(限于分公司经营),汽车
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
配件销售,保险兼业代理(货物运输
险、责任保险),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
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务、人力资源服务、安保服务及其他现代服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务等经营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 160,039,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3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010,02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010,02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陈益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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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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