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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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6-5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420,556股,占公司总股本5.0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6日。

一、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概述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向林正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 号)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

司向林正刚发行 68,317,398 股股份、向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 3,505,691 股股份、向上海道基金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2,524,106 股股份、向林建新发行 8,098,862 股股份、向上海道基晨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482,398 股股份、向朱华发行 429,268 股股份、向彭

杰发行 429,268 股股份、向邓宇光发行 429,268 股股份、向李红发行 286,179 股

股份、向侯旭英发行 286,179 股股份、向黄微发行 286,179 股股份、向夏青发行

286,179 股股份、向阳阳发行 286,179 股股份、向孙玉香发行 286,179 股股份、向

邓文芳发行 286,17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585,365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已向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7,219,512 股,

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11,219,512 股。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配套融资发行新股 36,585,365 股上市,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447,804,87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林正刚、林建新、朱华、彭杰、邓宇光、李红、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

孙玉香、邓文芳的股份锁定期及股份解锁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林正刚等 12 名自然人承诺:如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续拥

有众安康的股份不足十二个月,则交易对方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其持续拥有众安康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十二个月,则交易对方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上述上市公司股份包括

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为保障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交易对方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有关业绩补偿条款的履约能力,本次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交易对方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林正刚、朱华、彭杰、邓宇光、李红、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孙

玉香、邓文芳等 11 名自然人以众安康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

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 2014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

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0%;

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 2015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

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30%;

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

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 50%。

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的,则业绩承诺年度相应顺延至下一年度,相应

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参照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 264 号评估报

告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林

正刚等 11 名自然人的股份锁定顺延一年,即为:

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 2015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

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0%;

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 2016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

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30%;

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

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 50%。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持有已超过 12 个月;根据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事项情况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 2016 年

4 月 9 日的相关公告),众安康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超过承诺业绩数,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林建新以众安康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

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

实现,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向深交所申请解除锁定;如未全部实现,则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后,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向深交所申请解除锁定。

其中,林建新持续拥有众安康 17.60 万股权益的起始时间(工商变更时间)

为 2014 年 1 月 13 日,该部分股权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 286,134 股新增

股份,如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在 2015 年 1 月 13 日前完成,则林建新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中的 286,134 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向林建新等股东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5 年 2 月 2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 2015 年 1 月 21 日后完成,因此林建新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林建新持有的

上述股份已超过 12 个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众安康后

勤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事项情况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上 2016 年 4 月 9 日的相关公告),众安康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超

过承诺业绩数,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因此,林建新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2、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

易各方同意,南海成长、道基金滨、道基晨富不承担业绩承诺责任,本次交易补

偿责任由林正刚、林建新、朱华、彭杰、邓宇光、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

孙玉香、邓文芳、李红等 12 名自然人承担。林正刚等 12 名自然人承诺众安康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7,800 万元、10,140 万元。

林正刚等 12 名自然人同意,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

毕的,则业绩承诺年度相应顺延至下一年度,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参照中

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 264 号评估报告确定。即,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未能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的,则业绩承诺年度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其中 2017 年承诺的净利润数参照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

评报字(2014)第 264 号评估报告确定,具体为 10,059.33 万元。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众安康公司 2014 年、2015 年业绩均按照承

诺的业绩完成,上述业绩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6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420,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2 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量(单位:股)

林正刚 68,317,398 13,663,480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1

的 20%

林建新 8,098,862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2 8,098,862

的 100%

朱华 85,854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3 429,268

的 20%

彭杰 429,268 85,854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4

的 20%

邓宇光 429,268 85,854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5

的 20%

黄微 57,236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6 286,179

的 20%

李红 57,236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7 286,179

的 20%

侯旭英 57,236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8 286,179

的 20%

夏青 57,236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9 286,179

的 20%

57,236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10 阳阳 286,179

的 20%

57,236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11 孙玉香 286,179

的 20%

57,236 本次解除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12 邓文芳 286,179

的 20%

合 计 79,707,317 22,420,556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宜华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林正刚、林建新、朱华、彭杰、邓宇光、李红、侯旭英、黄微、夏青、阳

阳、孙玉香、邓文芳均履行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相

关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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