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飞股份”)股份3,742,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2485%)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黑
龙江红土科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可减持之日起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
2、黑龙江红土科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科力”, 深创投持有红土科力
64%股权,深创投与红土科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红土科力为深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8,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1%。
2、红土科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74,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494%。
3、 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科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742,7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8.2485%,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可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科力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5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
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红土科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中飞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中飞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飞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中飞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中飞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飞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所持中飞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中飞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所持中飞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中飞股份的
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
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中飞股份上市后本公司首次减持或持有该公司股份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以上期间内中飞股份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以上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以下责任:及时说明并披露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原因;向中飞股份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不当收益
的,该等收益全部归中飞股份所有。
3、截止本公告日深创投及红土科力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深创投、红土科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深创投、红土科力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深创投、红土科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深创投、红土科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