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投资设立联讯北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
开、公正,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整合,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有利于
推动公司产业整合、产业提升和产业链延伸,符合公司内生发展与外延扩展相结合的发展
战略。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2、《关于投资设立联讯北玻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符合公司积极投资,专业管理,风险可控的投资理念,对公司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联讯北玻投资基金增资控股恵尔久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系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业务延伸和
市场拓展,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辉 吴跃平 熊 熊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