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
3、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五)、(六)、(九)、(十)、(十一)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5、由于 2016 年 6 月 9 日至 2016 年 6 月 11 日为中国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假期,
2016 年 6 月 12 日为周末,上述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均休刊,公司无法在
上述期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未能在上一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除此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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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4 日下午 1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3 日-2015 年 7 月 4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3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5:00 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吴淑华女士
6、会议通知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21 人,代表股份
189,476,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2,000,000 股的 64.8891%。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189,471,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6,591,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鉴证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关彦斌先生、公司董事张晓兰女士、公司董事张权先
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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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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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6,587,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彦斌先生、
张晓兰女士、刘天威先生、张权先生、吴淑华女士、赵相哲先生、许庆芬女士、
姜凤和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表决即为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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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9,47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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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鉴证律师姓名:顾鼎鼎、陈燕。
3.鉴证意见:除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
限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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